bl宠文龙(bl宠文)
如果能争取到教育部支持,还拟从全国其他涉外类高校三年级学生中招收外语、外贸、外交等专业学生,并解决学制、学位对接问题,从而进一步扩大复合型高端涉外法律人才的选拔范围和培养力度。
迄今为止的我国法学教育对本科生与法律专业硕士生的培养目标和课程内容没有清晰的界定,导致高层次法律职业教育体系实际上并未成型,甚至存在不少认识误区。即法学本科生三年级结束后,凯原法学院依据学生前三年的成绩积点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试,选拔一定数量(15名左右)的学生进入特班。
也就是说,卓越计划终将引起中国法学教育界重新洗牌。在通盘考虑法本–法硕的制度设计时就会发现,法学本科阶段的法律类课程有必要适当减少,学习时间也有必要适当缩短,而把专业教育的重点转移到研究生阶段。二、三三制: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因为我国法学教育规模很大,但毕业生中只有极小一部分从事律师、检察官、法官等职业,多数是到企业、政府部门等就业,所以本科阶段的人才培养目标不能特定在法律职业素养和技能上、不妨适当模糊处理,与此相应课程的内容方法也需要多样化。除公、检、法、司等传统法律职能部门和律师事务所外,法科毕业生从事行政管理、公共管理、企业管理等工作的人数相当多,但是法学院的课程很少针对这种需求进行有计划、有体系的设计。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使中国政府参与全球治理的时间表大幅度提前,制度、人才等国际竞争力问题日益凸显出来。
对于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计划而言,质量更加重要,因为在概念涵义上质量就意味着杰出的表现或者绩效。具体说来,被遴选为法科特班的校外同学原则上在原属学校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后再正式进入法科特班学习,可与本校法科特班同届同学修读课程,也可与本校特班上下届的同学修读课程。该书以1993年张学兵弃政从商创立中伦所为起点,以该所二十年的复杂跨越发展为主线,为我们展示了内资所在改革时代的创业传奇。
如今,中伦所综合排名全国第三,非诉类高端业务蓬勃开展并快速国际化,同时接受政府采购逐步介入涉及国家利益的对外高端诉讼,如近期的欧盟光伏产业案。然而,这更多代表了一种古典时代的紧密型社区的生活理想,与高度分工和分化的现代社会及其组织管理原理存在很大张力。《中伦的秘密》展示了中国法治进程的一个重要侧面,勾勒了律师与社会转型乃至于国家转型之间的相关关系,但就整体律师业而言,仅有中伦这样的典型是不够的。然而,这种基于文革反思而走向法治的政治决断并没有立即实现国家治理方式的转变,当时的意识形态还不可能允许律师这一传统上的反面角色快速进入国家公共生活的中心。
而以刑辩律师为代表的诉讼业务律师则主要在国内法情境中执业,与政府的对抗性更强,而国内刑事正当程序的完备性与国际标准还存在一定差距。以刑辩面目出现的民权律师则承担着国内法治秩序塑造的重要功能。
欣旺兄自信满满,期望这些内资大所的领导者能够有机会参政,成长为法律人政治家,从内部推动中国法治进步,同时希望这些大所积极介入国际法律业务和规则制定。因此,笔者认为鉴于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民权与法治的推进尚需要律师在传统诉讼业务领域辛勤耕耘,勇敢担当。张学兵最初创业时的种种针对律师的观念限制和制度限制依然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无论是法国的涂尔干还是当代德国的卢曼,他们的社会哲学都高度肯定分工与分化的正当性。
这需要我们继续秉承改革精神,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结合中国国际化的战略眼光,进一步打破对律师的各种观念性和制度性限制,焕发其推动法治的积极功能。然而,并非所有的律师都像张学兵的中伦团队那样成功,甚至大部分律师仍然处于财富、权力乃至于生存的边缘。因此,中国的治国者将面对一个更加开放多元的世界体系和国内社会,将面临中国更深程度的国际化带来的各种价值和制度挑战。非诉业务更容易与国际接轨,相应法律规则的国际化程度更高,律师执业标准趋同,更关键的是这些业务层还与国家战略利益密切相关,国家需要内资大所在对外纠纷中提供法律援助,提升中国外交与国际互动的法律化水准。
律师在政治上的翻身要从改革初期对四人帮的刑事审判说起。基于此,我们需要均衡理解中国律师业的内部分业,对中伦所及其业务类型给予高度肯定的同时,对传统诉讼业务的法治价值也需加以正视和维护,更重要的是律师要有真正的法律人共同体意识,分工不能成为身份与政治意识裂变的诱因,而毋宁是相互配合推进法治的必要前提。
(本文原载《新产经》2013年第6期,作者系北航高研院讲师,法学博士) 进入 田飞龙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法政转型 社会转型 。这与我们思想传统中对系统分化的本能恐惧有关。
不久前上映的《中国合伙人》再现了新东方的成功故事。近日受邀参加《中国新闻周刊》资深记者申欣旺先生新书《中伦的秘密:中国顶级律所二十年》读书研讨会,很有感触没有那样一批民权律师的集体努力,我们很难想象美国能够取得那样的宪政进步,也很难想象最高法院和社会舆论能够在面对严峻的政治冲突时以对法治的根本信仰而将政治问题智慧而有效地转化为法律问题,确保了宪政转型与调适过程的理性与和平。(本文原载《新产经》2013年第6期,作者系北航高研院讲师,法学博士) 进入 田飞龙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法政转型 社会转型 。无论是法国的涂尔干还是当代德国的卢曼,他们的社会哲学都高度肯定分工与分化的正当性。非诉业务更容易与国际接轨,相应法律规则的国际化程度更高,律师执业标准趋同,更关键的是这些业务层还与国家战略利益密切相关,国家需要内资大所在对外纠纷中提供法律援助,提升中国外交与国际互动的法律化水准。
在此背景下,我们无法仅仅根据过去曾经存在过的观念和制度遗产来规划中国的未来,而必须尊重现代社会科学的系统分化原理,尊重中国已经参与其中的法治原理,通过开放反思性的积极建构,对内巩固和扩展改革共识与法治成果,对外积极传递文化与政治影响力,参与世界普遍规则的修订和完善,分享世界立法者的责任和荣耀。以刑辩面目出现的民权律师则承担着国内法治秩序塑造的重要功能。
为了区别于文革时期无法无天的政治乱象,改革的领导者立志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以法律方式树立新阶段的治国典范。这一点即使在改革开放初期也未得到明显改观。
这与我们思想传统中对系统分化的本能恐惧有关。律师在政治上的翻身要从改革初期对四人帮的刑事审判说起。
更关键的是,中国还不是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律师的业态分布还不能过分集中于高端的非诉业务。反分化的心理还与我们曾经的封闭性治理传统有关。然而,这种基于文革反思而走向法治的政治决断并没有立即实现国家治理方式的转变,当时的意识形态还不可能允许律师这一传统上的反面角色快速进入国家公共生活的中心。那么对律师的观念与制度限制为何在中伦所和其他承接普通业务的律所之间会有差异呢?这与中伦所的业务类型选择有关。
在国内法环境中,被假想的法律共同体内的法官和律师甚至是相互戒备的对手,而不是推进法治的程序合作者。这种恐惧的心理原理是:社会需要遵循高度理想化的一元化原理,通过权威性的意识形态和行为规则进行强有力的管控,不允许系统的功能性分化带来观念与政治意识的分化。
然而,并非所有的律师都像张学兵的中伦团队那样成功,甚至大部分律师仍然处于财富、权力乃至于生存的边缘。因此,改革史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视为对律师业的不断解禁的历史,但这种解禁远未完成。
近日受邀参加《中国新闻周刊》资深记者申欣旺先生新书《中伦的秘密:中国顶级律所二十年》读书研讨会,很有感触。基于此,我们需要均衡理解中国律师业的内部分业,对中伦所及其业务类型给予高度肯定的同时,对传统诉讼业务的法治价值也需加以正视和维护,更重要的是律师要有真正的法律人共同体意识,分工不能成为身份与政治意识裂变的诱因,而毋宁是相互配合推进法治的必要前提。
尽管这些民权律师存在一定程度的鱼龙混杂、功利、自大甚至超越法律底线的缺陷,但随着法治化的深入,他们自身的职业伦理和行为规范也会得到加强,社会对他们会有所选择。然而,这更多代表了一种古典时代的紧密型社区的生活理想,与高度分工和分化的现代社会及其组织管理原理存在很大张力。为了合法审判四人帮并推动刑事惩罚的法制化,1979年制定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张思之先生成为律师新生的一个符号。而以刑辩律师为代表的诉讼业务律师则主要在国内法情境中执业,与政府的对抗性更强,而国内刑事正当程序的完备性与国际标准还存在一定差距。
在此意义上,民权律师承担着一种民间法律监察专员的角色,其对法律援助和法律启蒙的实际价值不可低估。《中伦的秘密》展示了中国法治进程的一个重要侧面,勾勒了律师与社会转型乃至于国家转型之间的相关关系,但就整体律师业而言,仅有中伦这样的典型是不够的。
我们的法治进步必须容忍合理的系统分化,律师业就是这样一种特别需要放松管制和自由发展的系统。如今,中伦所综合排名全国第三,非诉类高端业务蓬勃开展并快速国际化,同时接受政府采购逐步介入涉及国家利益的对外高端诉讼,如近期的欧盟光伏产业案。
回到整个律师业的制度保障问题上,如前所述,对律师的各种观念性和制度性障碍依然存在。所以,律师连同其所依赖的法律体系在建国后长期被搁置,律师甚至成为了国家公务员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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